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 國家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、財政部、國家檔案局下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通知)明確,自2015年1月1日起,取消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、查閱費、證明費、檔案轉遞費等名目收費。同時,各級公共就業(yè)和人才服務機構將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。 檔案實行集中統(tǒng)一歸口管理 通知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體制作出明確規(guī)定,即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(tǒng)一、歸口管理的管理體制,主管部門為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,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的監(jiān)督和指導。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具體由縣級以上(含縣級)公共就業(yè)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,其他單位未經授權不得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。 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檔案?绲貐^(qū)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,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(yè)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。 符合政策檔案不得拒收及自帶轉遞 通知強調各級公共就業(yè)和人才服務機構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關政策規(guī)定轉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。接收的檔案應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、規(guī)范,如實反映存檔人員的出生日期、教育培訓、工作經歷、職務任免、職稱評審、獎勵處罰、政治面貌等基本情況。 要加強與存檔人員本人、工作單位及相關部門的聯系,及時收集有關材料,建立規(guī)范的收集、鑒別、整理、歸檔機制。存檔期間不再調整檔案工資。檔案轉遞時,行政(工資)介紹信、轉正定級表、調整改派手續(xù)等材料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備材料。 轉遞檔案時應嚴密包封并填寫檔案轉遞通知單,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,嚴禁個人自帶檔案轉遞。 |